市卫计委出台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08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卫计委结合兰州实际出台印发了《兰州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能力提升、强化监管等措施,重点发展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服务优、质量好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具体体现。

《方案》推动科学规划布局,优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县区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药服务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引导社会办中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同时,《方案》从放宽设置准入门槛、规范设置审批流程、拓宽投资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共享、优化构建发展环境等方面对各县区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把促进社会办中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大力宣传解读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形成有利于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扎实推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健全监管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对社会办中医的监管责任,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考核和管理评价标准。健全完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约谈整改制度,重点对社会办中医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执业人员进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绩效考核、处罚信息等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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