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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严守母婴安全防线
发布日期:2017-11-09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兰州市多措并举,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兰州市先后出台了《兰州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通知》《兰州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工作的通知》《兰州市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高危孕产妇服务管理等。成立了由市卫计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母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加强对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年利用开展半年和年终妇幼健康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每月重点工作通报内容,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兰州市将管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严防风险。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设立“再生育咨询门诊”和“高危孕产妇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强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设有产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封面上清晰标识,予以警示。按照“基层建册、医院建档、分级管理、辖区追访”的原则加强对孕妇的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产检;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实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将妊娠风险分级等级为“橙”、“红”“紫”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兰州市严防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市级在将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的基础上,将市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为全市第二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保障急救“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全市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共建成8个县区级救治中心,2个市级救治中心。市级助产医疗机构成立了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加强对县区的技术指导,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帮助指导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永登县;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帮助指导城关区和红古区;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帮助指导榆中县和皋兰县。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每年组织完成一次辖区范围内的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配合协作。强化孕产妇用血安全和高峰期人员、床位调配等应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急救能力。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培训。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兰州市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各县区产科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和“红”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认真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市级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并对各县区责任机构进行约谈。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县区,派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县区进行约谈和通报,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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