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常态长效持之以恒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21


9月20日,在市创建工作会议上,市文明委下发《关于持之以恒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我市要树立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决心不会变、步伐不会停、要求不会降,更加重过程、重实效、重利民、重惠民,以创建工作着力带动全市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指出,要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自2005年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2008年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11年、2015年分别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去年底以来,新一届市委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动员全市机关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各方,抓领导、抓关键、抓难点、抓特色、抓基础,多策并举、齐抓共管,以创建工作的新作为新成效,牵动和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建管水平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持续增进、良好社会风尚日趋浓厚,给发展带来机遇,给城市带来变化,给群众带来实惠,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广大市民、来兰投资客商和外地游客的一致肯定和纷纷点赞,有效提升了兰州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在创建过程中,全市上下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辛努力,特别是区县、街道、社区的基层干部群众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发扬连续作战、锲而不舍、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充分体现了城市主人翁精神。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系统梳理在今年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进一步固化为制度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助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通知》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文明城市创建的信心和决心。文明城市创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心不会变、步伐不会停、要求不会降。       

各级各部门要提振创建信心,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树立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松劲,更加重过程、重实效、重利民、重惠民,着力提高城市形象、文化品位、群众生活水平等城市综合竞争力,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要持续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各区县、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职责相衔接、同部署,真正以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助推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

《通知》要求,坚持常态长效,持之以恒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明创建工作。全市各级要充分发挥文明城市创建的示范带动效应,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真正以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证,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各项要求细化落实到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着力带动全市其他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要挖掘特色文化优势,打造文化厚重的文明城市;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加强连城、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巩固扩大“兰州蓝”,探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文明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信心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小,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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