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多措并举严密部署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05


 

 

随着春季气候转暖、学校开学,学校以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麻疹、结核病等为主的传染病疫情风险增加。为科学有效应对学校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日前,市卫计委会同市教育局从四个方面对全市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出严密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属地管理。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责任制度,健全学校传染病区域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工作职责,逐级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计划及方案,有效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合力。确保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有效、果断处置疫情,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要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本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和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认真做好信息沟通、舆论引导等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要求开展防控工作,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学生健康体检、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及病因追踪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病例的早期发现和管理,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对演练。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教学环境消毒及隔离处置,对受到污染的环境物品随时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对发现的结核病或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报告及转诊,对手足口病疫情达到停课标准的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停班停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生活设施,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托幼机构应在落实场所通风和环境物品清洁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工作人员的手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物品定期进行消毒。要通过校园广播、宣传窗栏、开设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在校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普及,定期组织开展学校爱国卫生活动,切实提高学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小学和托幼机构要注重儿童个人卫生培养,防止病从口入。

三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各县区教育部门积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本辖区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学校重点传染病的主要症状及防治知识。同时,要着重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传染病防治法》、《突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传染病防控责任意识,规范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程序。各县区卫计局要加强对所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专业人员传染病调查处置、诊断救治水平。同时,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沟通信息,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及舆情监测,科学判断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建议,并迅速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是靠实责任,依法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将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常态化工作,在督促本辖区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自查的基础上,于春季开学初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健康教育及学校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存在传染病防控隐患的学校、托幼机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并依法从严处罚。市卫计委将联合市教育局于3月下旬起对各县区、市属各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