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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及说明(汇总)
发布日期:2019-03-13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八、政府采购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名词解释

附表:1.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汇总)

2.兰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购血管里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3.拟定全市医学科研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疗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4.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传统医学、民族医学事业。

5.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避孕节育、优质服务规划的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6.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8.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9.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10.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参与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11.调整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12.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13.贯彻执行医疗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和医德守则及管理办法,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二、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我委设置了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医政处、中医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处、基层卫生处、疾病预防控制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维护患者权益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事务处、规划发展处、人事处20个处室,在体制改革处加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个牌子,在疾病预防控制处加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1个牌子,在综合监督处加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处1个牌子。核定行政编制9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0名,现实有行政人员92名,工勤人员1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39名。

我委所属财务独立二级预算单位共计13家,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肺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保健局。

 

三、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委系统部门预算总计45794.18万元,较上年增长573.19万元,增长1.3%

(一)基本支出

委系统基本支出预算4977.72万元,较上年下降13600.39万元,降低73.2%

1.委系统人员经费预算(在职、离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4420.35万元,较上年减少13570.47万元,降低75.4%,减少原因主要包括因退休人员移交社保,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及取暖费预算共计9959.95万元不再由财政负担;2018年医院床位补贴预算4543.20万元在2019年纳入项目预算所致。

2、委系统公用经费预算557.37万元,较上年减少29.92万元,降低5.1%

(二)项目支出

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40816.46万元,较上年增长14173.58万元,增长53.2%。增长主要原因:增加床位补贴项目4543.20万元,增加市中医院及市肺科医院1100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

2019年委系统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资金12590.60万元,市中医院及市肺科医院基本建设项目11000万元,医院政策性补亏项目(含床位补贴及取消药品加成补助项目)5410.79万元,市级转移支付项目4572.94万元,全市干部体检经费2500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

委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共计46.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整体较上年减少39.44万元,降低46.1%。降低主要因为2019年无公车购置项目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委机关运行公用经费216.78万元,较2018年下降38万元。其中:办公费23.49万元,水电费9.60万元,邮电费1.76万元,公用取暖费13.47万元,差旅费35万元,培训费6.69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工会经费5.80万元,福利费18.13万元,公用交通补贴94.32万元,离退休公用3万元。

为保证保证机关正常运行,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7.08万元,物业管理费21.18万元,印刷费34.39万元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委系统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624号)、《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兰财监〔2014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发〔20199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委对委系统2019年所有预算项目中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委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900.15万元,主要为医疗设备购置。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其他用车3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监测车、冷链运输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0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非税收入: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收入,反映卫生部门收取的考试考务费收入,反映卫生部门收取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入。

(七)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公立医院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十一)公共卫生反映公共卫生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二)计划生育事务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表:

                 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汇总).xlsx

        兰州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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