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诊病例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7


 

 

现将兰州市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患者李XX,男,兰州城关区人(在武汉市上大学),2020年1月26 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该患者于2020年1月15日,乘坐高铁G852次(武汉-兰州、在7车厢),于12:03到兰州西客站,由兰州亲戚接站,居住在大舅家;1月16日,在大舅家参加家庭聚餐,期间未外出;1月17日,与家人自驾车辆到二舅家参加家庭用餐,其余时间未外出;1月18日,在亲戚家居住,15:00左右,与家人自驾车辆到榆中和平万科售楼处看房;1月18日,在亲戚家居住,18:00左右,与家人自驾车辆到静宁路坎爷火锅城一包厢参加家庭聚餐; 1月19日-21日,在亲戚家居住,未外出 ;1月22日,在亲戚家居住,19:00左右,与亲戚到新港城十字附近的烧烤店用餐(店名不详); 1月23日,在亲戚家居住,12:00左右,与亲戚到太平洋影城(华联店)3号厅观看电影《叶问4》; 1月24日,在亲戚家居住,未外出;2020年1月25日,到兰大一发热门诊就诊。

患者李XX,女,兰州城关区人,2020年1月26 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该患者于2020年1月15日12:03,驾车在兰州西客站接乘坐高铁G852次(武汉-兰州)妹妹一家三口到大哥家居住;1月16日,在大哥家参加家庭聚餐;1月17日,在二哥家参加家庭聚餐;1月18日,10:00—21:00,在国芳百货三楼美岛专柜上班,15:00左右,与家人自驾车辆到榆中和平万科售楼处看房;18:00左右,到静宁路坎爷火锅城一包厢参加家庭聚餐;1月19日-1月21日,每天10:00—21:00,在国芳百货三楼美岛专柜上班;1月22日-1月25日,居家未外出;1月26日,到兰大一发热门诊就诊。

患者陈XX,男,武汉市洪山区人,2020年1月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该患者于1月21日18时05分乘坐(东方航空MU2474,其坐39K座位)武汉至兰州航班于20时25分回到兰州中川机场,由其兄开私家车接回水阜镇彬草村家中。21日-22日与家人(其妻子、父、母、哥)等13人有接触;1月23日接到村委会“武汉来皋人员”居家隔离的通知后,一直在家隔离至1月25日,因发热由县医院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后收住隔离病房观察治疗。

患者王X,男,兰州市榆中县人,2020年1月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该患者于2020年1月19日,于20:00乘坐海南航空HU7826次航班(宜昌-兰州、在46C座)到兰州中川机场;1月19日, 23:15乘坐城际列车C8538次(在7车厢)于1月20日24时11分到达兰州站,由兄弟驾车接至夏官营村父母家中;1月20日,16:00左右,与其妻从夏官营乘坐902公交车到三角城下车,转乘1路公交车到旧华东超市站下车;19:00左右,与其妻步行至华东超市购物;20:20分左右乘坐出租车回到夏官营家中; 1月21日,8:20从夏官营镇夏官营村4社出门;8:20—8:40,乘坐902公交车至三角城站下车; 8:45-9:10,乘坐1路公交车到旧华东超市站下车;9点10-9:50步行至菜市场购物;9:50-10:30,在菜市场后门停留;10:30-11:00,乘坐出租车至小康营乡浪街村68号;11:00-17:00,在家未出门;17:00-17:40,乘私家车至榆中新世界小区门口,17:40-18:00,步行至榆中万象公馆,18:00-21:45 在家,21:45-22:15,到榆中亨威小区A区东门对面丁记炸酱面饭馆,22:30,返回榆中县城家中;1月22日,7:40—8:20步行至旧华东超市站等车,8:20—8:50乘坐1路公交车至三角城下车停留5分钟,8:50—9:20乘坐902公交车返回夏官营镇夏官营村4社,之后再未出门;2020年1月23日,全天在家;2020年1月24日,10:20-10:50,乘坐私家车到县中医院老年病科就诊;11:20-11:45,乘坐私家车至榆中县城家中;11:45-12:50,在家中未外出;12:50-13:20,乘坐私家车返回夏官营镇夏官营村4社家中,之后再未出门;2020年1月25日,22:30左右,与其妻由乘私家车到榆中县人民医院就诊隔离治疗。

以上时段与患者有相同时段行动轨迹的游客、群众与密切接触者,有感染病毒的风险,请您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告登记,主动配合社区排查工作,并做好连续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测体温(上、下午各一次),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诊治。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单人单间,不与他人同住,尽可能减少与他人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机会。

4.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要高度重视,科学防控,坚持勤洗手、不外出,戴口罩。

5.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拨打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电话,接受专业人员指导。

 

兰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488782

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436502

七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2337797

西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7516949

安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4551531

红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6221222

永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6423620

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5221327

皋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5721051

 

 

 

 

           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