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购置疫情防控物资项目的公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了防止户外核酸检测人员冻伤,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疫情防控物资--户外全员核酸检测所需采暖设备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疫情防控物资项目 2、招标内容:燃油暖风机(具体数量参数报名时领取)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须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3、供应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的时间、 地点: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1年1月18日起至1月22日,每天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502室)参加本项目报名。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领取参数,逾期不再办理。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若已更换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缺漏,询价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六、开标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502室 联系人:丁喜琴 电 话:0931-8440118 传 真:0931-8440200 纪检监督电话:0931-8846059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