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5


 

 

为规范我市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0〕13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卫健委<关于推进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及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备案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及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并接受社会监督。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已公示的机构或人员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所或市卫生健康委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所:0931-4814930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0931-8440255

 

附件:兰州市2021年第一批备案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名单.xls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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