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部署开展传染病防治和院内感染防控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1-03-15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防控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1年,兰州市卫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扎实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院内感染防控监督检查进行安排部署。

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建立传染病防治和院内感染防控组织和管理情况;院内感染防控情况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临床用血及血液透析工作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预防接种管理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有关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感染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依法查处,及时追踪落实情况。对在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卫生机构立即责令改正,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罚。三是开展评价,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甘肃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将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旨在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院内感染防控意识,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流程、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有效推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院内感染防控工作的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健康兰州”奉献卫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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