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牢游泳场所“卫生关”,全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3-09-14


夏季,游泳场所容易导致有关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和扩散,为进一步压实游泳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提高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质量,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3年7-8月,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以提升全市游泳场所服务质量为重点,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8-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37489.3-2019》等标准规范的规定,针对夏季游泳场所常见多发卫生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卫生行政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游泳池水消毒、水循环净化装置和设备运行、浸脚消毒池水消毒更换、水质检测信息公示、“禁止传染病等”进入标志、环境卫生清洁、场所通风、卫生管理档案、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专项行动中,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同联动,采取边督导、边整改、边回访,压茬推进、不漏死角的方式对我市游泳场馆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近郊四区35家游泳场馆进行了监督抽检,对部分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辖区内水质抽检不合格游泳场馆进行了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抽检不合格游泳场馆进行水质复检,力争保证水质全部合格;对卫生许可存在问题、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相关场所予以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将继续推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压实游泳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水质消毒效果,提升游泳场馆卫生质量,切实保障游泳爱好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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