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相关事宜的公告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师:

2021-2023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组织管理

市、县分别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定考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兰州市医学会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日常工作,接受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2023年。

三、考核类别和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目前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在我市有主要执业机构的跨市执业(助理)医师。

2.2023年12月31日之后首次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四、考核形式、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形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模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进行考核。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考核等操作。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公共知识测评、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医师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完成公共知识和业务水平两项测评。

2.简易程序。医师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完成公共知识测评,并由本人在线书写述职报告(包括本周期内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新知识、新技术等学习掌握和实际应用情况,不少于1000字)。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考核当年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可申请免考公共知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⑴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具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省、市级以上奖励、表彰,完成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等),并且无医师不良执业记分的;

⑵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记分的;

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处罚、处分,发生医疗事故等)的;

⑷医师离退休后由原机构返聘,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⑸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均以发证日期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⑹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发证日期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⑺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者;

⑻在我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累计两年及以上全程参与执考工作的考官(需上传考官合格证)。

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具有《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至少3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期间医师可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培训期满合格后,再次考核时提交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的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可在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定考办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PDF格式),统一报省定考办申请延期考核,审核通过的延期考核医师和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一同参加考核。未按时提交延期考核申请且未参加考核的,按无故缺考处理,本周期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五、工作安排

(一)发放账号(2024年8月26日前)

市定考办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卫生行政账号和卫生机构账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卫生机构账号。

(二)完善信息(2024年8月27日前)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卫生行政账号,完善部门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卫生机构账号,完善机构信息。

(三)确定考核机构名单(2024年8月31日前)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研究确定辖区内本周期考核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立考核机构的单位,做好本单位医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初审工作。

(四)开展定期考核工作(2024年9月10日-10月31日)

1.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2024年9月10日前)。

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在线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个人自评,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程序(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个人情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程序;考核机构对医师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复核。工作业绩评定以2021-2023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新增考核医师信息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在定考系统手动录入,确保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都在定考系统考核名单内。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接到定期考核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机构提供医师本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对目前变更至外地、死亡、注销、不在考核周期内以及退休不再执业放弃考核的医师,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注册或备案手续。

2.公共知识测评(2024年9月15日前)

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符合简易程序公共知识免考条件的医师提交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审核通过后,考核即结束。其他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在线学习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并完成公共知识测评(测评机会最多10次,每次测评时间60分钟,共50题)。

3.业务水平测评(2024年9月25日前)

公共知识测评合格后,简易程序医师在线提交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一般程序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在线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并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仅可参加1次,时间60分钟,共100题)。

4.公布考核结果和发放合格标贴(2024年10月31日前)

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分数线由省定考办划定。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定考办将考核结果同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下发“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医师妥善保管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对于申请延期考核和初次考核不合格人员,统一安排时间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兰州市各县区定考办联系方式

2.兰州市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情况表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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