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增加诊疗科目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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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批字〔2024〕042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审核资料及专家现场审查,研究拟同意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增加超声诊断专业。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兰州爱尔眼科医院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法定代表人:刘炼 主要负责人:方军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58(张) 牙椅:0(张) 原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儿童五官保健专业/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其他(眼科专科诊断)/中医科;眼科专业****** 拟增加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90号 许可有效期:2024年04月29日至2029年04月28日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事务科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电话:0931-4818041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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