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兰州市安宁区妇幼保健院校验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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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批字〔2025〕84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资料及专家现场审查,研究拟同意兰州市安宁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校验。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校验 法定代表人:李丽芳 主要负责人:李丽芳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 9(张) 牙椅:0(张) 诊疗科目:内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呼吸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其他/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文化巷78号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年9月21日至2029年9月20日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事务科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电话:0931-4818041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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