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7-02-21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和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兰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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