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12


 

1.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由政府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办理缴费手续,三、四类保障对象只缴纳50%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50%个人缴费。

2.贫困户享受哪些优惠报销政策?

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其他参保对象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在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即入院时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出院时仅支付自负合规费用后即可出院。

3.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有哪些倾斜保障政策?

201861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 25万元(5万元)报销82%;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4.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2017年起,在扶贫攻坚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政策自2017930 日起执行。

5.什么是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制度有什么好处?

分级诊疗制度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并按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便捷的双向转诊,从而建立科学有序的诊疗秩序,确保病人得到适宜治疗。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政策措施是: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分级诊疗制度的好处:方便:免去了到大医院的排队之苦。其实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可以诊治,如有必要才选择去上级医院就诊。

省钱:可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更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更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更低。

及时:转诊有绿色通道,可由基层医生代为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优先检查、住院和治疗。

有效:转诊过程可以持续得到上级医院医生指导,确保病人能够及时获取适宜、安全、便捷、连续和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6.51种重大疾病有什么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51种重大疾病包括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部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 )、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机会感染性艾滋病、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结核性脑膜炎。

7.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有什么好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的医改举措,主要目的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使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市规定各地要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省市三甲医院“1+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绿色双向转诊、专科诊疗服务等。

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同时我市还设计了差异化的服务包,其中基础包为免费服务包,初级包和中级包由签约居民自愿选择,原则上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照各50%的比例分别承担。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夫妇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的奖励,直到奖励对象亡故为止。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且生育的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或1000元扶助金。

3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偿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4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制度。从201611日起,对60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妇,住院护理按每人每年每天100元标准补助,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

5)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贴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优惠政策。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半失能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计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全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8)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

9每年为全市失独家庭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购买综合商业保险。

10)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1)农村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2.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补助政策

1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要求,标准化建设统一设计施工,建到公有土地上,砖混平顶结构,业务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做到诊断室、治疗室、防保室和药房三室一房分开,产权归卫生院所有。

13)药品零差率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乡村医生每人每月300元补助,贫困村每人每月4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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