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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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77号)要求,现将兰州市医用设备使用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专业及时间: (一)考评专业
(二)考评方式和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本年度考评采用人机对话(以下简称机考)方式进行。
(三)考评地点 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内容为准。 二、报考资格 (一)从事相关专业医用设备操作但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毕业前的实习和见习时间不得计算在内),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到2021年10月31日; (三)报考医师类须持有《执业医师证》(含助理执业医师证),且所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一致; (四)CT医师、CDFI医师和MRI医师在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必须是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含核医学、超声诊断、脑血流图)专业; (五)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医师在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必须是医学影像或核医学专业; (六)LA医师和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χ刀,γ刀)医师在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必须是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 (七)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医师在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必须是眼耳鼻喉科专业; (八)物理师、化学师所学专业必须是物理、化学方向或取得相应放射医学技术职称; (九)报考技师类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是由人社部门发放的放射医学技术职称,所学专业应是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 三、报名方法 考生请于10月12日至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市(州)选择报名点进行报名(其中兰州含兰州新区)。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现场审核及确认 2021年10月18日起开展现场初审工作,2021年10月25日结束。(现场审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5楼1541室) 五、注意事项 (一)依照公开、公正、规范、自愿和免费的原则,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自愿报名参加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建立诚信考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一旦缺考,将限制其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 (二)为保障今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附件1),《2021年甘肃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2),在考前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甘肃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4),考生需在考试当天提交,未能提交《健康承诺书》的考生,不予入场参加考评。 (二)11月2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三)考试2个月后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 六、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 谷 雨 0931-8679421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振涛 0931-8726228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5楼1541室
附件:1.考试注意事项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3.2021年甘肃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考生工作证明(模板) 4.2021年甘肃省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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