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健委组织参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

发布日期:2021-06-11



为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意识,确保司法公正。6月10日,兰州市卫健委参加了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围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市卫健委全体机关干部、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城关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城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鹏程解读了“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并结合工作实践和具体案例,围绕“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落实细则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指出,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规定的重大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领导带头,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不能触及的底线红线,全面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要健全制度机制,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打消执法人员思想顾虑,做到如实全面记录。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制约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确保权力依法依纪依规行使。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

通过集中宣讲,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要求,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卫健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度,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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