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属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阳性信息报告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2-06-28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机构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初检核酸检测阳性信息报告工作,切实落实“四早”措施,6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属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阳性信息报告工作推进会议,22家省级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相关责任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属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的重要贡献,同时指出,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在初次核酸检测阳性结果上报工作中仍存在信息上报不及时、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未严格落实“逢阳必报、逢阳即报”要求,对于有效落实“早发现、快处置”防控要求造成一定影响。

会议强调,核酸检测是迅速发现感染者、及时锁定管控范围和目标,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关键举措,攸关疫情防控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播隐匿性强、传播速度快、潜伏期短的特点,核酸检测的作用更加凸显。属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新冠病毒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信息报告工作。

会议要求,属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疫情办《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初检阳性结果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健全与属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和疾控部门报告机制和报告流程,明确报告责任人,消除初检阳性信息报告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检阳性结果,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向属地县区疾控中心或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效发挥核酸检测机构“哨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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